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芜湖县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(二)
关于疫情防控期间
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(二)
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,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,芜湖县人民法院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
一、我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,时间另行通知,但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。疫情防控期间,我院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,沟通案件有关事项。公开庭审的案件,公众可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过程,无需到法院旁听庭审。
二、疫情防控期间,如因上诉、诉讼时效、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,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芜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,也可拨打安徽法院“12368”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。
三、疫情防控期间,实施财产查控措施时原则上在“总对总”“点对点”网络查控系统进行,减少不必要的线下查控活动;不实施重大集中执行活动;确需约见当事人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,并做好防护措施;跨区域案件需办理事项委托的,一律通过网络事项委托系统进行。
四、疫情防控期间,我院涉诉、涉执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,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。如因申请再审、申诉期限即将届满的,可在期限届满前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,或者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我院立案庭的方式申请再审、申诉(申请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,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)。对申诉、申请再审以外的涉诉信访事项,当事人也可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投诉,或以信件的方式反映诉求。对申请再审、申诉及涉诉信访事项进行咨询,可拨打安徽法院“12368”诉讼服务热线。申诉信访群众确实需要反映情况的,建议通过电话或通过我院的视频接访系统(需提前预约)反映。
疫情防控期间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!
芜湖县人民法院
2020年1月31日
来源/芜湖县法院
原标题:《芜湖县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(二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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